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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对外项目委托公告2023 5号

发布时间:2023-05-16 09:13:32

吉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关于征集配合开展2023年度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

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单位的公告

各相关单位:

因我院承担的吉林省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监督检查专项工作需要,现公开征集承担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财务(资金)检查工作的财务或审计单位,以配合我院开展2023年度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监督检查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和要求如下:

一、检查主要依据和范围

主要依据

1.《关于印发〈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环办科财〔2021〕17号);

2.《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部中农杨财政生态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监督检查工作规程(试行)》(科财函〔2019〕128号);

3.《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30号);

4.《关于印发〈省对县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预〔2016〕156号);

5.《吉林省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资〔2020〕343号);

6.《政府采购货物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

7.《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

8.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吉环科财字202018;

9.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20-2021年度中央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自查工作的通知(吉环科财字〔2022〕3号)

10.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检查工作的通知(吉环科财字〔2022〕18号)

11.其他相关文件。

检查范围

本年度抽取重点地区检查2019-2022年度中央和我省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项目类别包括水(地下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农村环境整治、生态环境和能力建设等

检查的时间、地点、方式

(一)检查时间

2023年5月起,我院推进本年度监督检查,到被检查地区驻地检查历时约50天,具体开始时间另行确定,如遇特殊情况监督检查时间顺延。

(二)检查地点

本年度重点检查四平市、辽源市、梅河口市和长白山管委会,对2021年和2022年监督检查的部分地区开展回头看

(三)检查方式

主要采取资料预审、实地踏勘和现场抽查的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三、检查主要内容和项目数量

(一)检查主要内容

主要检查中央和我省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建立情况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政府采购及招投标制度落实情况;已完工项目的竣工验收情况以及是否开展并完成财务决算等;财务收支核算情况、资金拨付情况,是否存在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情况等;已完工项目是否存在未及时上缴结余资金情况;地方财政资金和企业自筹资金落实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项目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等。

2021年和2022年开展回头看的部分地区主要检查项目问题整改情况。

(二)项目数量

预计本年度监督检查各类项目数量42-47(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提交工作成果

(一)形成监督检查单和问题清单

承担单位要根据检查内容和相关要求,在现场完成监督监督检查单和问题清单,具体形式见附件1、2。

(二)监督检查报告

承担单位要编制监督检查报告,具体包括检查项目概况、按地区资金分类、存在问题归类、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提出管理建议。

(三)检查工作底稿

在工作中要收集整理监督检查过程中相关材料及监督检查过程中形成的工作底稿,并以附件的形式随报告一并上报。

、其他要求

承担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提供相关从业资质、近三年来(2020-2022年)财务审计主要工作业绩和本次工作方案(含最终报价并加盖公章);

(二)拟参与征集本次工作的单位要具备近三年来承担过工程类(如:生态环境、市政工程、建筑工程等)项目审计(检查)工作的相关经历,参与本次审计(检查)工作的人员要具备近年来参与过审计工程类项目的工作经历和经验,上述单位和人员经历要在提交工作方案时作为附件一并提交。

(三)其他证明材料。

本公告有效期5个工作日,请有意向单位速与我院联系。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院办公室     崔韬 0431-85939353

                 数据服务中心 吴锐 0431-85915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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